1 主要指標
顯熱交換效率:對應風量的新風進口、送風出口溫差與新風進口、回風進口溫差之比。顯熱交換效率。
全熱交換效率:對應風量的新風進口、送風出口焓差與新風進口、回風進口焓差之比。全熱交換效率。
2 規(guī)范限值
新風熱回收裝置換熱性能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顯熱型顯熱交換效率不應低于75%;
2 全熱型全熱交換效率不應低于70%。
居住建筑新風單位風量耗功率不應大于045W/(m’·h),公共建筑單位風量耗功率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公共建筑節(jié)能設計標準》GB50189的相關規(guī)定。新風熱回收系統(tǒng)空氣凈化裝置對大于或等于0.5um細顆粒物的一次通過計數(shù)效率宜高80%,且不應低于60%。
3 難點解析
熱回收效率是評價熱回收裝置換熱性能的主要指標,結合工程實踐經(jīng)驗和能效指標,提出風熱回收裝置換熱性能建議值。相關研究結果表明,制冷工況下的顯熱交換效率和全熱交換效率均比制熱工況下低大約5%,此處顯熱交換效率和全熱交換效率均指制熱工況。設計師可依據(jù)性能化設計原則和項目實際情況,選取新風熱回收裝置類型和性能參數(shù)。為保障有效新風量及熱回收效果,新網(wǎng)熱回收裝置在壓差100Pa時的內(nèi)側及外側漏氣率不大于5%。隨著建筑供冷供暖需求的下降,通風能耗占比逐漸提高,單位風量耗功率是評價的主要多數(shù)。對居住建筑而言,戶式熱回收裝置單位風量風機耗功率(功率與風量的比值)不應高于0.45W(m·h)。對于公共建筑而言,單位風量耗功率應滿足現(xiàn)行公共建筑節(jié)能設計標準的相關要求。
針對小型居住單元帶熱回收的送排風系統(tǒng)單位風量風機耗功率,國際能源署 IEAECBCS AIV(Air Infiltration and Ventilation Centre)2009年給出的建議值為0.69W/(㎡·h),且建議該值隨著建筑節(jié)能規(guī)范的提高繼續(xù)降低;德國被動房研究所給出的建議值不高于0.45W(m·h)。本標準基于典型戶型、風機選型及運行時間測算,對應單位風量耗功率0.45W/(㎡。h)指標下的風機能耗已占居住建筑能耗的12%~15%,因此應提高對近零能耗建筑風機單位風量風機耗功率的要求,不應高于 0.45W/(m·h)。
新風熱回收系統(tǒng)應設置空氣凈化裝置,其等級應滿足《空氣過濾器》GB/T14295-2008 的相關效率要求。在能量交換部件排風側迎風面應布置過濾效率不低于C4的過濾裝置,在新風側迎風面應布置過濾效率不低于Z1的過濾裝置,過濾裝置應可以便捷地更換或清洗。
4 設計要點
1.應設置新風熱回收系統(tǒng),新風熱回收系統(tǒng)設計應考慮全年運行的合理性及可靠性。
2.新風熱回收裝置類型應結合其節(jié)能效果和經(jīng)濟性綜合考慮確定,設計時應采用高效熱回收裝置。
3.新風熱回收系統(tǒng)宜設置低阻高效的空氣凈化裝置。
4.嚴寒和寒冷地區(qū)新風熱回收系統(tǒng)應采取防凍及防結霜措施。
5.居住建筑新風系統(tǒng)宜分戶獨立設置,并應按用戶需求供應新風量。
6.新風系統(tǒng)宜設置新風旁通管,當室外溫濕度適宜時,新風可不經(jīng)過熱回收裝置直接進入室內(nèi)。
7.與室外連通的新風、排風和補風管路上均應設置保溫密閉型電動風閥,并應與系統(tǒng)聯(lián)動。
8.居住建筑廚房宜設置獨立補風系統(tǒng)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a)補風宜從室外直接引入,補風管道應保溫,并應在入口處設保溫密閉型電動風閥,且電動風閥應與排油煙機聯(lián)動;
b)補風口應盡可能設置在灶臺附近。



